厦门大学是我国MPA专业硕士学位的发起、论证以及最早进行MPA教育自主试验的高校之一。MPA教育目标是为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与技术的专业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我校MPA的主要培养方向为:1、政策分析2、政府改革与治理3、公共服务管理4、公共部门人力与绩效管理5、非营利组织与第三部门管理6、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7、公共资源管理
专业学位代码:1252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重点招收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二、计划招生人数
200人
三、上课形式及地点
MPA培养所有课程按培养方案要求执行,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7学分。学分两年内修完。学制3年,学习年限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课程学习采取周末集中授课方式。授课地点:厦门大学。分为:
A班:本班针对非厦门本地学生,每月集中在厦门上课一次,每次3天(一般为周五至周日)
B班:本班针对厦门本地学生,周六、周日两天在厦门上课。
课程学习结束(修满所要求学分)后,进入MPA学位论文写作(一般在1年之内完成)。
注: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均不转入我校。
四、学费
学费标准为八万元/全程。分三年交清,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每年三万,第三学年两万。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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