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创始于1985年,初名教育传播系,是应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由国际著名传播学者、香港中文大学余也鲁教授提议并支持所创建,学校是教育部和中宣部首批开展的新闻院系与新闻媒体单位互聘交流高校,是江西乃至全国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新闻传播理论研究和新闻传播业务咨询、教育技术人才培养与师资培训、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和教育技术咨询服务的重要基地。学院重视国际化办学,与美国杜克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台湾世新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在本科和硕士层面展开合作办学。
一、专业简述
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与宣传部门从事编辑、记者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学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闻传播学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勤奋学习,掌握新闻传播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新闻与传播学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
2、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授课方式:寒暑假集中授课或线上授课。
四、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任课老师 | 备注 |
公共课 | 英语 | 54 | 4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全校必修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全校必修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全校必修 | |
专业核心课 | 新闻传播理论 | 54 | 3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传媒产业发展研究 | 54 | 3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中外新闻传播史研究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新闻传播心理学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品牌传播专题研究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新闻采访与写作专题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广播电视专题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新闻评论专题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专业方向课 | 广告创意设计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网络传播与舆情引导专题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媒介经营管理专题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文化传播与会展专题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整合营销传播专题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
新闻传播法治与职业道德研究 | 36 | 2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8]4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15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学费90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合计25000元/生。
七、报名流程
1、预约报名;
2、提交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的扫描件、一寸蓝底照片、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学位网账号和密码。
3、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八、获取证书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半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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